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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除字第 434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三四九號   聲 請 人 峻瑞空壓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0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純莉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黃慧怡 ┌───────────────────────────────────────────────────────┐ │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0七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台灣資生堂股份有限│彰化銀行城內分行 │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伍萬貳仟伍佰元 │AS0七一一二二│ │ │ │公司 李國祥 │ │ │ │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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