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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票字第 633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314號 聲 請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甲○○、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票面金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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