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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票字第 635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53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雲揚實業有限公司、乙○○、甲○○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雲揚實業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查報其清算人姓名及住所到院   。 (即向管轄法院查詢其有無選任清算人之備查資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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