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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繼字第 12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限定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289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 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台北市○○區○○ 路1 段134 號3 樓)於民國96年6 月12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 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 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 公示催告之聲請。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10 個月內向聲請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聲請人所不知 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家事庭法 官 徐麗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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