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除字第 22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64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2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彥樺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26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1 │東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 │ 1 │1000│ │ ├──┼────────────┼───────┼──┼──┼──┼──┤ │002 │東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 │ 1 │500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