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除字第 24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498號 聲 請 人 豪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10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湘雯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49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漢興船務代理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96年4月30日 │91,245元 │SA0000000 │ │ │ │司 莊宏遠 │蓄部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