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272號
原 告 豐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玉麟
訴訟代理人 徐連貴
徐玉蓮
角秀子
董晉良
律師
被 告 明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英勳
上列
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
本件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
爰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2月28日上
午9 點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