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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2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修復漏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272號 原   告 豐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麟 訴訟代理人 徐連貴       徐玉蓮       角秀子       董晉良律師 被   告 明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英勳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2月28日上 午9 點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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