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96號
上 訴 人 COLONIAL SEAL COMPANY
法定
代理人 STEPHEN A. MALONEY
訴訟代理人 李恬野
律師
複代理人 劉又禎
複代理人 張英賢
被 告 榮泰油封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茂雄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律師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泰油封工業有限公司因99年訴字第496
號返還模具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為新台幣肆佰叁拾陸萬陸仟叁佰伍拾肆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合新台幣陸萬陸仟叁佰玖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