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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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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重訴字第 7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撤銷顧問費合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61號 上 訴 人 EPOCH ENTERPRISE CO., LTD.(日商艾博賀企業株       式會社) 法定代理人 藤木功(ISAOFUJIKI)             番14~30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歌林股份有限公 司因99年度重訴字第761號撤銷顧問費合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佰捌拾陸萬肆仟陸佰貳 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拾叁萬叁仟貳佰壹拾玖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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