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6914號
原 告 美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高美雯
訴訟代理人 陳以儒
律師
被 告 百萬網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曲家林
訴訟代理人 周志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
三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