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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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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1 年度北勞簡字第 1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勞簡字第119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上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來 訴訟代理人 陳儀娟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張安婷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楊秉逸 訴訟代理人 李翰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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