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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1 年度北簡字第 11837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1年度北簡字第11837號 原   告 駿茂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翟光華 訴訟代理人 王瑋凡       李春明 被   告 林嘉宏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北簡字第11837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101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101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 臺北簡易庭第1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林碧華                  通 譯 袁素玉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捌佰叁拾伍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一年九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叁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捌佰叁拾伍元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又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 全部或一部,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本件 原告原請求判決㈠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C7號營業小客車 牌照貳面及行照壹枚、車輛1輛、鑰匙1把返還予原告;㈡被 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9,9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於訴訟進行中 ,原告具狀撤回第㈠項之聲明,並變更第㈡項聲明為被告應 給付原告286,8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21頁、第22頁),核原告 事後所為撤回及減縮上開聲明部分,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0年3月4日與原告簽訂計程車租賃 契約書(下稱系爭租約),被告向原告承租國瑞廠牌、出廠 年份2011年2月、引擎號碼3ZR0000000、車牌號碼000-00號 之營業小客車車身一輛,依約被告除應按日給付原告1,100 元之租金。詎被告自100年11月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各 項稅金等欠費共計935元亦由原告代為墊付。原告屢次催討 未果,於101年5月7日通知被告終止系爭租約,被告自100年 12月13日起至101年5月29日止共積欠租金185,900元(1,100 元×169日)、依系爭租約約定被告違約應給付違約金100,0 00元、原告代墊費用935元,總計286,835元(185,900+100, 000+935)迄未清償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 爭租約、行車執照、停車費催繳通知單收據聯、存證信函等 件影本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 ,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7 9條第1項、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即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 是應認原告之主張應為真實。 四、從而,兩造間系爭租約既經終止,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訴請 被告給付286,83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1年9月1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洵屬正當,應予准 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林碧華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碧華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3,310元 合 計 3,31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