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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1 年度北簡字第 98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805號 上 訴 人 亞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彥智 上列上訴人與日盛圖書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玖萬壹仟柒佰叁拾叁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庭( 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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