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2 年度北簡字第 91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 上 訴 人 曾繡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克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伍萬 貳仟貳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玖拾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