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簡字第8392號
原 告 鼎軒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舒涵
被 告 大鉦冷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玉
訴訟代理人 高國坤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5月15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陸仟玖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三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貳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萬陸仟玖佰柒拾捌元為
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於民國103 年2 月11日向被告訂購冷凍肉
品展示櫃(下稱
系爭冰箱)1 臺,作為肉品冷凍之用,約定
總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85,000 元,原告並於訂購時給付
定金55,500元與被告(下稱系爭契約)。被告於103 年3 月
17日前往被告位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之營業處
所安裝系爭冰箱,並告知原告於系爭冰箱安裝後1 日內不要
放入肉品,故原告於103 年3 月19日始將肉品放入。
詎原告
於103 年3 月21日發現放置於系爭冰箱內如附表所示之肉品
(下稱系爭肉品)異常,始知因系爭冰箱內之溫度僅達攝氏
8 度,無法達到肉類冷凍之攝氏零下20度之要求,原告遂要
求被告出面處理,然被告稱系爭冰箱功能正常,而未將系爭
冰箱修復,另使原告受有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肉品變質而無法
販售予客戶之損害共151,478 元。原告業於103 年4 月10日
委由
律師發函予被告解除系爭契約,被告自應返還原告已給
付之定金55,500元,並賠償原告151,478 元
等情,
爰依系爭
契約
法律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206,978 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向被告反應系爭冰箱異常時,被告即已派員
至原告營業處所檢測,發現系爭冰箱得以達到正常之工作溫
度,並無瑕疵,故原告主張系爭冰箱未能保持正常工作溫度
,應係原告操作不當所致生。又原告未經驗收,即將系爭肉
品放入系爭冰箱內使用,應自負其責,不得因肉品損壞為由
而拒絕給付尾款及請求被告賠償肉品之損害。且依原告所舉
證據,無法證明系爭肉品已生損害及其所受損害金額等語,
資為
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
經查,原告前於103 年2 月11日向被告訂購系爭冰箱,作為
肉品冷凍之用,約定總價金為185,000 元,原告並於訂購時
給付定金55,500元與被告等情,有報價單影本、出貨單影本
、保證書影本、發票影本各1 份附卷
可稽(見本院103 年度
司促字第11049 號卷〈下稱司促卷〉,未編頁碼),且為
兩
造所不爭執,自
堪認定為真實。
四、得
心證之理由:
另就原告主張系爭冰箱具有瑕疵,業經原告解除系爭契約,
被告應返還訂金及給付
損害賠償等情,
乃為被告否認,並以
前詞置辯。
是以本院應審酌者係:㈠原告以系爭冰箱有瑕疵
,主張
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是否有理由?㈡原告請求被告
給付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茲分述如下:
㈠原告以系爭冰箱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是否有
理由?
⒈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
支付價金之契約;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
第373 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
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
疵;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
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
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45 條第1 項、第354 條第1 項、第359 條定有明
文。次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 條
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
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民法第354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
,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
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且不以
物質上應具備者為限(最高法院73年
台上字第1173號判例
意旨
參照)。
⒉本件系爭契約,係兩造約定由原告給付價金,而由被告交
付訂製之系爭冰箱與原告,故應屬
買賣契約,而其
瑕疵擔
保之判斷,自應依據
上開規定為之。而原告主張系爭冰箱
具有瑕疵等情,
業據兩造於另案即本院103 年度北簡字第
7919號給付買賣價金案件中,經本院囑託臺灣區冷凍空調
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就系爭冰箱有否瑕疵、及若有瑕疵其發
生原因及責任歸屬等情形為鑑定,該會之鑑定報告書第5
點之鑑定結果為:「1.如
旨揭所述,系爭冰箱是否具有被
告
所稱之瑕疵?若有其原因為何?A . 依當天現場狀況,
冰箱確有如被告所聲稱之瑕疵,意即冰箱確實有無法工作
及降溫至-20 ℃之事實存在。B . 依當天現場狀況判斷應
是製冷系統冷煤洩露至無冷煤狀態導致系統無法工作。C
. 補充說明:鑑定委員會依上述情況研判,有相當高的可
能性,此冰箱於當初交機時,即存在微小洩漏之狀況,隨
著長時間開機運轉導致系統內冷媒洩漏致無法工作」等語
,有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書1 份
在
卷可稽(見外放之鑑定報告影本)。是由上開鑑定意見足
認,系爭冰箱於被告交付與原告時,即具有冷媒洩漏而無
法工作及降溫至攝氏零下20度之事實存在,而系爭契約本
已約定系爭冰箱乃為作為冷凍肉品之用,則依據通常之交
易觀念,系爭冰箱既無法降溫至攝氏零下20度,即具有不
符合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存在。而被告於103 年3 月17日
交付系爭冰箱後,原告即於103 年3 月21日向被告反應系
爭冰箱具有上開瑕疵之情事,並請求被告修補上開瑕疵,
惟經被告修補後仍未能修復上開瑕疵等情,業據證人即原
告當時之門市店員高君寧到庭
具結臻詳(見本院103 年度
北簡字第8392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68 頁背面),自
堪
信為真實。是原告依據民法第359 條、第259 條之規定,
請求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返還已給付之定金55,500元
,自屬有據。
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
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
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民法第216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次按因可歸責於
債務人之事由,致為
不完全給付者,
債權人得依關於
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且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為民法第227 條所明定。是除發生原來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
外,更發生超過履行利益之損害者,債務人亦應賠償。又按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5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
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
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4
條第1 項及第359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出賣人應負之物之
瑕
疵擔保責任,乃係法定無過失責任,故無論出賣人是否有過
失,均應對買受人負責。又出賣人就其交付之買賣
標的物有
應負擔保責任之瑕疵,而其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始發生,且
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者,則出賣人除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外,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最高法
院77年度第7 次
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原告主張因系爭冰
箱具有無法達到工作溫度即為冷凍肉品之攝氏零下20度之溫
度,致原告放置於系爭冰箱內之系爭肉品變質無法出售於客
戶等情,經查,系爭冰箱係屬訂製之冰箱,且系爭冰箱並具
有無法達到攝氏零下20度之瑕疵等情,已如前述,應足認系
爭冰箱之瑕疵應係於系爭契約成立後始發生者。又依據
前揭
鑑定報告之鑑定意見可知,系爭冰箱於交機時即存在冷媒洩
漏而使系統無法工作之瑕疵,以致原告存放於系爭冰箱內之
系爭肉品變質而無法出售,亦
堪認係因
可歸責於原告之事由
,以致被告之給付使原告遭受履行利益以外之其他損害,構
成上開不完全給付之加害給付,原告依據民法第227 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應屬有理。而系爭肉品變質
而無法出售致原告所受之損害金額共為151,658 元等情,有
正常肉品相片21張、變質之系爭肉品之相片69張
附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33頁、第127 頁至第144 頁),自堪信
為真實。是原告僅請求被告給付151,478 元之損害賠償,亦
屬有理。
五、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
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
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
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 條第1 項、第
2 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 條第1 項、
第203 條亦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損害賠償債權,
核
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對被告
聲請發支付命令而經
異議視為起訴,被告
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請
求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3 年5 月30日起(見司促
卷,未編頁碼)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
利息,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
綜上所述,原告主張系爭冰箱具有瑕疵,而解除系爭契約並
請求被告返還定金及給付損害賠償等情,應為可取,被告抗
辯系爭冰箱並無瑕疵
云云,
要無足採。從而,被告應給付原
告206,978 元,及自103 年5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七、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
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判決之基礎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舉證,
核與判決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 段○○○ 巷○ 號)提出
上訴狀(須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
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550元
第一審
公示送達登報費 120元
合 計 1,670元
附表:
┌──┬──────────┬──────────┐
│編號│品名 │價格(新臺幣) │
├──┼──────────┼──────────┤
│1 │純種和牛菲力 │16,994元 │
├──┼──────────┼──────────┤
│2 │純種和牛裙邊肉 │3,203元 │
├──┼──────────┼──────────┤
│3 │美國安格斯肋眼 │1,343元 │
├──┼──────────┼──────────┤
│4 │美國肋眼PRIME │2,263元 │
├──┼──────────┼──────────┤
│5 │美國肋眼PRIME │2,321元 │
├──┼──────────┼──────────┤
│6 │美國安格斯肋眼 │1,188元 │
├──┼──────────┼──────────┤
│7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231元 │
├──┼──────────┼──────────┤
│8 │美國安格斯肋眼 │1,262元 │
├──┼──────────┼──────────┤
│9 │純種和牛紐約客 │7,192元 │
├──┼──────────┼──────────┤
│10 │肩小排 │1,113元 │
├──┼──────────┼──────────┤
│11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1,955元 │
├──┼──────────┼──────────┤
│12 │純種和牛霜降牛排 │1,100元 │
├──┼──────────┼──────────┤
│13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434元 │
├──┼──────────┼──────────┤
│14 │翼板肉 │1,042元 │
├──┼──────────┼──────────┤
│15 │無骨牛小排 │1,630元 │
├──┼──────────┼──────────┤
│16 │純種和牛霜降 │2,757元 │
├──┼──────────┼──────────┤
│17 │純種和牛肋眼 │8,169元 │
├──┼──────────┼──────────┤
│18 │純種和牛霜降 │2,179元 │
├──┼──────────┼──────────┤
│19 │純種和牛霜降 │2,491元 │
├──┼──────────┼──────────┤
│20 │純種和牛霜降 │3,149元 │
├──┼──────────┼──────────┤
│21 │純種和牛霜降 │1,790元 │
├──┼──────────┼──────────┤
│22 │純種和牛紐約客 │9,958元 │
├──┼──────────┼──────────┤
│23 │純種和牛肋眼 │9,792元 │
├──┼──────────┼──────────┤
│24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5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6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7 │美國肋眼PRIME │2,558元 │
├──┼──────────┼──────────┤
│28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29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0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1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2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3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4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5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6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7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404元 │
├──┼──────────┼──────────┤
│38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332元 │
├──┼──────────┼──────────┤
│39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272元 │
├──┼──────────┼──────────┤
│40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370元 │
├──┼──────────┼──────────┤
│41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279元 │
├──┼──────────┼──────────┤
│42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245元 │
├──┼──────────┼──────────┤
│43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86元 │
├──┼──────────┼──────────┤
│44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53元 │
├──┼──────────┼──────────┤
│45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75元 │
├──┼──────────┼──────────┤
│46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313元 │
├──┼──────────┼──────────┤
│47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324元 │
├──┼──────────┼──────────┤
│48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438元 │
├──┼──────────┼──────────┤
│49 │純種和牛霜降牛排 │7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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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51 │純種和牛紐約客火鍋片│1,285元 │
├──┼──────────┼──────────┤
│52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53 │純種和牛肋眼燒烤片 │1,285元 │
├──┼──────────┼──────────┤
│54 │無骨牛小排CH │591元 │
├──┼──────────┼──────────┤
│55 │純種和牛後胸肉火鍋片│400元 │
├──┼──────────┼──────────┤
│56 │純種和牛後胸肉火鍋片│400元 │
├──┼──────────┼──────────┤
│57 │法式小羔羊肩排 │269元 │
├──┼──────────┼──────────┤
│58 │法式小羔羊小排 │289元 │
├──┼──────────┼──────────┤
│59 │無骨牛小排CH │677元 │
├──┼──────────┼──────────┤
│60 │純種和牛肋眼燒烤片 │1,285元 │
├──┼──────────┼──────────┤
│61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62 │純種和牛紐約客 │8,215元 │
├──┼──────────┼──────────┤
│63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670元 │
├──┼──────────┼──────────┤
│64 │美國安格斯肋眼 │1,231元 │
├──┼──────────┼──────────┤
│65 │美國肋眼PRIME │2,399元 │
├──┼──────────┼──────────┤
│66 │美國板腱 │986元 │
├──┼──────────┼──────────┤
│67 │純種和牛肋眼 │9,340元 │
├──┼──────────┼──────────┤
│68 │純種和牛霜降 │2,693元 │
├──┼──────────┼──────────┤
│69 │純種和牛紐約客 │8,049元 │
├──┴──────────┴──────────┤
│合計:151,65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