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3 年度北簡聲字第 1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聲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陳顯明 相 對 人 侯淑滿即崛江服飾行 參 加 人 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麗 參 加 人 方奕琦       曾綺芸       洪祥閔 上列當事人間因回復原狀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及 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應賠償參加人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 新臺幣壹仟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相對人應賠償參加人方奕琦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 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應賠償參加人曾綺芸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 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應賠償參加人洪祥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 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 ,並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 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 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又應付利息之 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 1項、第3項、第93條及民法第203條分 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經本院先後以 100 年度北簡字第6543號民事判決與101年度簡上字第181號 民事判決確定,應由相對人負擔第一、二審訴訟費用。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聲請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 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寶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福華 計 算 書: ┌──────┬───────┬───────────┐ │項 目│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聲請人繳納。 │ ├──────┼───────┼───────────┤ │第一審複丈費│ 15,500元 │聲請人繳納。 │ ├──────┼───────┼───────────┤ │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 │聲請人繳納。 │ ├──────┼───────┼───────────┤ │第二審聲請參│ │參加人獅座國際事業有限│ │加訴訟裁判費│ 1,000元 │公司繳納。 │ ├──────┼───────┼───────────┤ │第二審聲請參│ │ │ │加訴訟裁判費│ 1,000元 │參加人方奕琦繳納。 │ ├──────┼───────┼───────────┤ │第二審聲請參│ │ │ │加訴訟裁判費│ 1,000元 │參加人曾綺芸繳納。 │ ├──────┼───────┼───────────┤ │第二審聲請參│ │ │ │加訴訟裁判費│ 1,000元 │參加人洪祥閔繳納。 │ ├──────┼───────┼───────────┤ │合 計│ 22,000元 │ │ ├──────┴───────┴───────────┤ │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應負擔訴訟費用為 0元,相對人應負│ │擔訴訟費用為22,000元。聲請人已預繳18,000元,參加人各│ │預繳 1,000元,是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18,000元,並應給付│ │參加人各1,000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