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4 年度北小字第 6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608號 原   告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陳玟錡 原   告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陳玟錡 被   告 鼎坤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愛通 訴訟代理人 范群       林妍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坤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請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被告法定代 理人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