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原 告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
代理人 鄭建國
律師
被 告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訴訟代理人 謝德祥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
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和憲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薛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