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4 年度北簡字第 871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牌照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4年度北簡字第8714號 原   告 九華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金村 訴訟代理人 洪宜成 被   告 段瀛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小客車之行車執照壹枚及 車牌貳面交付予原告。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但書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於起訴時聲明:㈠ 被告應將400-D9號營小客車之行車執照1 枚及車牌0 面交付 予原告;㈡被告應給付管理費與稅金共計新臺幣(下同) 21,000元。嗣於民國104 年9 月10日言詞辯論期日更正聲明 如主文所示,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揭規定, 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兩造於103 年8 月15日簽訂台北市計程車客運業 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書),約定 由原告提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小客車之行車執照1 枚及 號牌2 面(下稱系爭行照及號牌)予被告使用,被告應按月 給付原告行政管理費1,200 元,並應遵守政府法定規章及按 期繳納各項稅費。詎被告均未按期未繳交管理服務費及各項 稅費,積欠金額已達21,000元,經原告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 限期繳納,被告仍未置理,原告乃以本件起訴狀為終止系爭 契約書之表示,請求被告返還系爭行照及號牌等語,並聲明 :如主文第1 項所示。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契約書、汽車新領牌照登 記書、存證信函(卷第4-8 )等件為證,且被告未到場爭執 或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 前段準用同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 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按乙方(即被告)經營該車盈虧自理,有關該車應繳之牌照 稅、燃料費、保險費、保全費用、監理規費、違規罰款、肇 事應付之賠償,及因該車所衍生之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雙方不作盈虧結算;本契約之存續期間為2 年,期滿1 個月 前互不為通知終止契約,本契約視同繼續有效,如有繳銷牌 照、汰舊換新、車輛經營權移轉或乙方有違反本契約各項規 定,經甲方(即原告)通知仍不履行時即行終止契約;乙方 未按約定日期繳交本契約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甲方書面催 告7 日內仍不予處理,甲方得一造解除契約,逕行收回牌照 、行車執照,並至本市監理機關登錄契約解除,系爭契約書 第6 、15、19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未依約繳交行政管 理費及各項稅費,經原告以存證信函通知限期繳納,被告仍 未置理,原告自得終止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交付系爭行照 及號牌。從而,原告請求被告交付系爭行照及號牌,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之規定,依職權 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姚水文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麗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