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5 年度北簡字第 47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租賃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4726號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賀俊強 原   告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樂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俞欣潔 被   告 世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邵 被   告 林世棟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世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具狀陳報訴 之聲明第一項之請求金額,並加計新臺幣貳萬玖仟柒佰參拾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所定費率,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 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原告金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 之13規定,按訴訟標的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繳納裁判費,此為 必備之程式;復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 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 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 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 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 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第1、2、3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如起訴 不合此等程式,法院應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震旦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震旦公司)新臺幣(下同)104,73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計算之利 息;㈡被告世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茂公司)應返還 原告震旦公司KONICA MINOLTA/M-C200彩色影印機1臺(含 C200傳真單元、國產鐵桌及C200單層紙匣,下合稱系爭租賃 物);㈢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金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儀 公司)29,69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8%計算之利息,此乃一訴請求被告世茂公司返還 系爭租賃物,及與被告林世棟連帶給付原告震旦公司積欠之 租金、相當於系爭租賃物未到期租金總額之違約金,暨連帶 給付原告金儀公司計張費用、相當於未到期計張基本費總額 之違約金,有民事起訴狀附卷可按,依上開規定,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即應以系爭租賃物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及積欠租金 、相當於系爭租賃物未到期租金總額之違約金、計張費用、 相當於未到期計張基本費總額之違約金之總額為準,惟依上 開起訴狀事實及理由欄所載,系爭租賃物之殘值價額為 29,730元,被告迄今分別積欠原告震旦公司租金24,000元、 相當於系爭租賃物未到期租金總額之違約金51,000元、原告 金儀公司計張費用21,198元、相當於未到期計張基本費總額 之違約金8,500元,則訴之聲明第1項之請求金額是否已包含 聲明第2項系爭租賃物殘值價額,並非無疑。是原告震旦公 司應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陳報訴之聲明第1項之 請求金額為何,如為前述被告所欠租金,及相當於系爭租賃 物未到期租金總額之違約金之合計,即75,000元,則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分別核定為104,730元、29,698元,原告震旦公 司、金儀公司應各繳第一審裁判費1,110元、1,000元,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期命原告震旦公司 補正,並與原告金儀公司各補繳裁判費1,110元、1,000元, 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詩佳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