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5年度北補字第746號
原 告 億國通路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文彬
上列原告與
被告大頭文字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分配表異議之訴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
萬柒仟柒佰柒拾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力菁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