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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6 年度北勞小字第 7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北勞小字第73號 原   告 許佩津 被   告 淨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恩彰 訴訟代理人 張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6 年8 月1 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六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捌拾肆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自民國105 年9 月1 日起受僱於被 告,擔任美容師,並約定月薪為薪資新臺幣(下同)22,000 元、證照費1,000 元及抽成獎金。而被告並未足額給付加班 費,嗣於106 年1 月5 日預告資遣原告,原告自得請求被告 給付資遣費差額79元(應給付6,853 元-已給付6,774 元= 79元)、加班費14,765元、調職補償金1,740 元,合計16,5 84元,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16,58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對於原告之聲明及主張均不爭執等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投保資料表、勞 動條件變更通知書、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員工在/離職證明 、LINE對話紀錄、加班申請系統畫面、資遣費計算單、新北 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員工薪資明細、薪資明細表、員 工月出勤明細表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認為真實。 ㈡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 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 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 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 一之效力,民法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第229 條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薪資等,係以支 付金錢為標的,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即106 年6 月13日(見本院卷第28頁)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6,584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即106 年6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 ,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 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同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 條第2 項,適用同 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 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 本庭(臺北市○○○路○ 段○○○ 巷○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 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 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楊婷雅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條第2 項: 第438 條至第445 條、第448 條至第450 條、第454 條、第 455 條、第459 條、第462 條、第463 條、第468 條、第46 9 條第1 款至第5 款、第471 條至第473 條及第475 條第1 項之規定,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