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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小字第 2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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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254號 原   告 雅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藏世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間因請求給付服務費 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伍佰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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