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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簡字第 127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2713號 原   告 黑綿羊映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志 被   告 心動態動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倫嘉堯 上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捌萬捌仟捌佰柒 拾參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參仟零玖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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