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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簡字第 135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3560號 上 訴 人 陳素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皇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因本院一○七年度北簡字第一三五六○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拾肆萬 伍仟參佰柒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參佰貳拾伍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 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