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2931號
原 告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玉樹
訴訟代理人 陳柏全
被 告 益鉅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劉文增
上二人共同
特別代理人 周香蘭 住花蓮縣○○市○○路○○號10樓之1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
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上列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