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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簡字第 50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5086號 原   告 念念工作室 法定代理人 丁霈 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被告楓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萬 3600元,應繳裁判費26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21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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