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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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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簡字第 67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67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進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12月7 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75,600 元, 應徵上訴之裁判費4,47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 、第442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向本院(臺北市○○路○○○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