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補字第 12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1222號 原   告 楊裕盛 上列原告與被告艾玩天地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 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具狀補正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訴 之聲明),倘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44 條第1 項第 3 款定有明文,所稱「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乃請求判決之結 論,亦係請求法院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如當事人獲勝訴之 判決,該聲明即成為判決之主文,並為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 依據及範圍。又當事人書狀,應記載應為之聲明或陳述,民 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 項第4 款亦有規定。如起訴不合此等 程式,法院應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亦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對被告艾玩天地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訴訟,其起訴狀關於訴之聲明欄,僅記載「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然關於被告應為如何賠償之記載,則付 之闕如,故原告關於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有欠缺,核與前 開應備程式不合,應定期命補正,倘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 回本件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