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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7 年度北補字第 22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2285號 原   告 陳飛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電沛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 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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