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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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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小字第 24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2481號 原   告 劉世榮 被   告 聖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宗憙 訴訟代理人 江佩欣       黃依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 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