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8年度北小字第4823號
原 告 巨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宏志
訴訟代理人 劉旭芬
被 告 區塊家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雲傑
(未到)
上列
當事人108年度北小字第4823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
08年12月3 日下午4 時35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翁挺育
通 譯 楊景雄
朗讀
案由。
法官朗讀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400元,及自民國108 年11月9 日
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50,400元供
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
兩造於民國108 年2 月20日簽訂契約,約定租金為新台幣
50,400元,但被告未依約給付租金
等情,已經原告提出廣告
委刊單及
存證信函等為證,形式審查相符,可以採取,應判
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上列筆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
上訴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
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