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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建簡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建簡字第25號 上 訴 人 榮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秉弘 訴訟代理人 李宜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八 年度北建簡字第二五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肆萬參仟參佰捌拾柒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