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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簡字第 19003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牌照
宣示判決筆錄               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   原   告 忠信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文慈   被   告 廖振榮         (未到) 上列當事人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返還牌照事件,於中華民國 109 年2 月4 日下午3 時44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翁挺育   通 譯 楊景雄 朗讀案由。 法官朗讀主文: 一、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00車牌0面、行車執照壹枚,返還原 告。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40,000元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兩造簽有自備車輛參予經營契約書,但被告違約,於民國10 8 年7 月10日經裁處驗車逾期等情,已經原告提出契約書、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證,形式審查相符,可 以認定,故原告起訴請求終止系爭契約並返還牌照等為有理 由,應判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