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筆錄
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
原 告 忠信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文慈
被 告 廖振榮
(未到)
上列
當事人108年度北簡字第19003號返還牌照事件,於中華民國
109 年2 月4 日下午3 時44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書記官 翁挺育
通 譯 楊景雄
朗讀
案由。
法官朗讀
主文:
一、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00車牌0面、行車執照壹枚,返還原
告。
二、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40,000元供
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
兩造簽有自備車輛參予經營契約書,但被告違約,於民國10
8 年7 月10日經裁處驗車逾期
等情,已經原告提出契約書、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證,形式審查相符,可
以認定,故原告起訴請求終止
系爭契約並返還牌照等為有理
由,應判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上列筆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
上訴狀(須
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
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