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2798號
原 告 世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藍今蔚
被 告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會
法定代理人 牧迪吾
訴訟代理人 鍾東新
上列
當事人間確認押租保證金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
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法官 李宜娟
上列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