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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簡字第 27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押租保證金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2798號 原   告 世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今蔚 被   告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會 法定代理人 牧迪吾 訴訟代理人 鍾東新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押租保證金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 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法官 李宜娟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