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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簡字第 84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採購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462號 上 訴 人 浩邦國際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利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 八年字第八四六二號給付給付工程採購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壹拾柒萬伍仟陸佰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捌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