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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簡字第 87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771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李乾隆       李乾銘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資訊世界國際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2月26日本院駁回追加被告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限抗告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 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