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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補字第 10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1097號 原   告 李翠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億設計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肆拾貳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肆仟伍佰貳拾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易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