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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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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度北補字第 24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補字第2459號 原   告 龔袁冰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成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 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肆佰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 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官逸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