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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9 年度北司補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款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高婕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船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款項調解 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19,700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 北市○○區○○路○○○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