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小字第12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富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呂芳昌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11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