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小字第40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星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邱陳律間請求給付委任
報酬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