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小字第5143號
上 訴 人 亞洲商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李欣育即寒鴉工作室間因本院一○九年度北小字第五一四三號給付委任
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陸萬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二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