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簡字第133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雙鶴舞台佈景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雙鶴舞台佈景有限公司與被
上訴人中華財經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福報財經網股份有限公司)給付
承攬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惟未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壹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
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仁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