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
原告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胡欣傑
上列
當事人109年度北簡字第21123號清償檢驗費用事件,於中華
民國109 年12月28日上午11時38分在本庭第3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通 譯 楊景雄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9,305 元。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109305元供
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8 年間,向原告租賃場地測試,積欠
測試費新台幣109,305 元
等情,有報價單及發票等
可證,且
二、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