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北簡字第85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頂鮮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聿陞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881,9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48,3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