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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9 年度北補字第 1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159號 原   告 鄭敏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博國際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 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肆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