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0 年度北司補字第 24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2443號
聲  請  人  歡樂全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立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通寬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票款調解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如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
    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
    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
    上者,徵收五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定有明文
  。
二、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0,000元,應徵
    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佳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