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北小字第1000號
原 告 吳羿鋐
被 告 力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到)
上列
當事人110年度北小字第1000號返還旅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
10年4 月27日下午4 時36分在本庭第2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詹駿鴻
通 譯 楊景雄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7,430元,及自民國110 年2 月9 日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7,430元供
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法官朗讀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與原告簽訂旅遊契約,其後因疫情關係於民國109 年2
月19日,被告扣除相關成本後同意退還原告新台幣17,430元
等,已經原告提出退款
切結書等為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項
準用第1項規定,可以認定,應判決如主文第一項。
二、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定免假執行之擔保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 翁挺育
法 官 詹駿鴻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