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北簡字第19903號
原 告 瑞格納有限公司
原 告 李佳蓉
共 同
複 代理人 張廷維律師
被 告 陳富進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於民國110年9月13日
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20號),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李佳蓉新臺幣150,000元,及自民國110年5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瑞格納有限公司新臺幣620,242元,及自民國110年5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1、2項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依序以新臺幣150,000元、620,242元分別為原告李佳蓉、原告瑞格納有限公司
預供擔保,各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㈠被告前因從事壁紙張貼業務,而認識原告瑞格納有限公司(下稱瑞格納公司)之執行董事即原告李佳蓉,又因故對原告瑞格納公司所經營、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瑞格商旅」之店經理即訴外人吳小慧與原告李佳蓉心生不滿,竟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為下述
犯行:
⒈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地點,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紙張詆毀原告李佳蓉及訴外人吳小慧,足以貶損原告李佳蓉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對其
人格權侵害。
⒉意圖散布於眾,並基於恐嚇、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傳真電話(號碼:00-00000000),傳送如附表二所示足以毀損原告李佳蓉及訴外人吳小慧名譽內容之文件至附表二所示旅館,使任職該旅館內之不特定員工均得以共見共聞之,足以損害原告李佳蓉之人格及名譽,侵害其人格權。原告李佳蓉知悉如前述傳真內容,亦因恐自己之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名譽受到危害,而感到心生畏懼。
⒊基於毀損之犯意,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前往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瑞格商旅」,拋擲如附表三所示穢物或物品,使如附表三所示地板、牆面、地墊等物品因污損而致令不
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原告瑞格納公司權益。
㈡被告所為
上開行為,已經損害原告李佳蓉之人格權,使其受有精神上之損害,得向被告請求慰撫金;且致原告瑞格納公司經營之瑞格商旅地板、牆面及地墊等物品因污損而致令不堪使用,原告瑞格納公司受有損害,而有修繕而支出維修費用新臺幣(下同)620,242元之必要支出,得向被告請求給付必要之修理費用,以代
回復原狀。據上,
爰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213條第3項之規定,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李佳蓉10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
起訴狀繕本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應給付原告瑞格納公司620,242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
抗辯則以:對於原告本件請求,沒有意見,但沒有錢給付。被告絕對不是追求原告李佳蓉而心生怨恨才為前述作為。被告對於起訴請求之金額沒有意見,但是被告沒錢沒辦法給付予原告李佳蓉,被告希望由原告李佳蓉自己來跟被告說,因為被告覺得自己受的傷比原告還多等語,
資為抗辯,並未做聲明。
三、本院之判斷:
㈠
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有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行為
等情,
業據原告提出估價單、銷售單等件為證(見附民卷第45至55頁),並有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680號刑事簡易判決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1至46頁),且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上開刑事案件
電子卷證(見本院卷後附證件存置袋)核閱無誤。又
前揭情事,被告並無爭執,亦足
堪認定。則原告所為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行為,侵害原告李佳蓉之人格權並致原告瑞格納公司有修繕而支出維修費用620,242元之必要,其等自得請求被告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任。
㈡茲就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分述如下:
⒈原告李佳蓉部分:
按不法侵害他
人權利,被害人受有
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各項影響、被害人身心痛苦之程度、
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被告前述行為,侵害原告李佳蓉之人格、名譽權利,使之受到相當精神上之痛苦,則原告李佳蓉當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而本院斟酌被告與原告李佳蓉為相識、兩造之職業、家庭狀況、身分情形各有不同之狀況,被告本件所為之動機雖有不明,然應係對原告李佳蓉及訴外人吳小慧及其等所工作之處所即瑞格商旅生有不滿,其侮辱、毀謗、恐嚇侵權行為所執言語及行為之程度,甚有對原告李佳蓉屈辱之意味、情緒性用語強烈、
期間延續甚久(原告李佳蓉部分為109年2至9月間)、次數亦多、但內容所指大致多為相同情節,然原告李佳蓉因此身心受創及恐懼之程度並非輕微、又兩造之財力懸殊,原告李佳蓉
資力情形較佳且顯然相較被告優裕甚多,有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可參,並斟酌被告已當庭表示願賠償僅現尚無資力之態度等一切情況,認為原告李佳蓉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即
精神慰撫金,以150,000元為
適當,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過高,不應准許。
⒉原告瑞格納公司部分:
原告瑞格納公司主張因被告有如附表三之行為,致原告瑞格納公司所營瑞格商旅之地板、牆面及地墊等物品,因污損而致令不堪使用,被告自應負有回復原狀之責,原告瑞格納公司因修繕而需額外支出維修費用620,242元等情,亦有估價單、銷售單等件為證(見附民卷第45至55頁),且為被告當庭所不爭執,則原告瑞格納公司請求被告給付維修費用620,242元,自屬有據。
㈢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
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
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是原告李佳蓉、瑞格納公司各別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之150,000元、620,242元之部分,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0年5月30日(見附民卷第59至6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綜上,原告依侵權行為之
法律關係,請求:㈠被告給付原告李佳蓉150,000元,及自110年5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給付原告瑞格納公司620,242元,及自110年5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李佳蓉請求,逾此範圍之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2款適用刑事
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
民事庭而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併為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資料,
核與本件判決所得
心證及結果均不生影響,毋庸逐一論述,
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79條。又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
合議庭裁定移送民事庭之事件,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
裁判費,目前亦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本無確定訴訟費用額必要。
惟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
諭知訴訟費用之負擔,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生時,得確定其負擔,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
上訴狀,並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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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凱統大飯店(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門口之門牌下方處 | 張貼內容為「叫吳小莉,gay現在跟李佳蓉在一起、同志啦」及吳小慧與其車輛之紙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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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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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他明天會成為復興北路上最火紅之人物」等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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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應該去看看瑞格成了什麼樣子,像間旅館嗎?」等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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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李佳蓉這個阿斗會用你當主管,真的笑死人了,我不知道李佳蓉是佛心還是昏庸…只留一個白癡在那裏搧扇子…他應該是有點老番顛了…反正能死在自己曾經喜歡過的女人手上,這輩子值得了 2.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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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死變態在瑞格應該待很爽,啥事都不用做…我明白這陣子死變態…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放我出來了…死變態…這種阿斗妹妹…老番顛 | |
| | 被妳妹婿搞成這樣了…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我現在只有丟臭雞蛋+啤酒〈是尿才對〉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也沒辦法教女兒 | |
| | 死變態…李佳蓉這個啊斗…妳們家老番顛…不然妳老爸的綽號怎麼會叫老番顛呢? | |
| | 吳小慧之照片,並書寫「我會讓他紅過全台灣」等文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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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李佳蓉這個阿斗會用你當主管…只留一個白癡在那裏搧扇子…他應該是有點老番顛了…反正能死在自己曾經喜歡過的女人手上,這輩子值得了 2.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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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世界應該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用這種人當經理當主管…我就讓妳們告到死~去跟法官說把我關到死不要把我放出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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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佳蓉是不是把無薪假這3個字的意思看成放假沒薪水,她不知道叫員工他們全部不用來,還要給他們基本工資,不然會被告 | |
| | 只要那死變態還在瑞格一天,我絕不罷手,爛命一條,我早就無所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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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妹婿…斷送在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 | |
| | 妹婿…斷送在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也沒辦法教女兒 | |
| | 妹婿搞…李佳蓉跟這個死變態…她真的以為她是老闆了嗎?啥事都不用做,只有騎腳踏車兜風,就一個月幾萬塊,真好賺,那妳叫那一些放無薪假的員工情何以堪呢?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我打算讓李佳蓉告一輩子了,我會一直丟,丟到我死,我現在只有丟臭雞蛋+啤酒〈是尿才對〉改天我一定丟大便…妹婿…老番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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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墾丁怡灣度假酒店(址設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998號) |
| | 死變態…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放我出來了…被一個死變態搞成甚麼(什麼)樣子…阿斗妹妹…老番顛 | |
| | …這個死變態在瑞格應該待的很爽,啥事都不用做,住不用錢,吹冷氣不用錢,還一定領的比凱統員工多錢,難怪我一直丟大便讓她清掃,死變態也不要走 | |
| | 同編號46,並增加「我明白這陣子死變態一人死守瑞格的辛勞.本草綱目記載,臭雞蛋強筋壯骨,多吃可以變成一夜八次郎」等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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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上,並增加「我一定會讓妳妹婿這個死變態瘋掉,我不會再離開了,去告我吧,叫法官把我關到死,不要再放我出來」等語 | |
| | 同上,並增加「全世界有哪一間飯店被丟大便呢?而且還悶不吭聲」等語 | |
| | 同上,並增加「妳也不去瑞格看一看,看看一間好好地飯店被一個死變態搞成了甚麼樣子」等語 | |
| | 同上,並增加「有妳這種鴕鳥姊姊才會有這種阿斗妹妹,難怪幹了幾十年的副總也昇不上去,我想老番顛以後要走,如果想到妳們這些不成材的兒女,他一定死不瞑目」等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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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上,並增加書寫「我剛剛又去瑞格丟大便了去告我吧」及署名「陳富進」 | |
| | 同上,並增加「為了一件好笑莫明其妙的事,哪有那麼大的仇恨需要趕我10幾年,還趕我到大馬路,去告我吧,下次我就直接將大便丟在大門口了,看看左鄰右舍如何看待與面對,瑞格還要讓我鬧多久呢?妳自己去看看,好好一間飯店讓一個阿斗一個變態搞成了什麼樣子了,咱們坐下來談一次,上次打電話給我的那個變態的通靈大師呢?」等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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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副總:李佳蓉用了一個死變態在管理飯店,我真的替她感到悲哀與可憐,美好地人生竟然會走到如此地步,眾叛親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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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格今天早上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死在瑞格了嗎?這麼久了都還沒清理 | |
| | 「號外」及「李副總:瑞格剛剛2點50又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寧願再瑞格掃大便也不願意離開,因為沒地方去了,這世界上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去用他當經理,妳去看看全世界的飯店旅館的經理,有哪一個會像他這副德性,妳們家老番顛還會繼續縱容李佳蓉胡搞瞎搞,不然妳老爸的綽號怎麼會叫老番顛呢?我去上班馬上把死變態開除,理由是仿害飯店觀瞻」 | |
| | 「大號外」及「李副總:瑞格剛剛2點50又被人丟大便,死變態是寧願在瑞格掃大便也不願意離開,因為沒地方去了,這世界上只有李佳蓉這個阿斗會去用他當經理,丟了這麼久了也不清理,睡死了,上班還能睡到自然醒,從來沒有看過臉皮這麼厚,這麼不要臉的人,這樣趕她,她都不願意離開,我在等他離開,我才要去上班,去瑞格上班不是我先開口,是可愛的李佳蓉先提出的。」 | |
| | 同上,並增加「死變態掃大便掃得有點爬帶了,還恐嚇我」等語 | |
| | 「號外」及「李副總:瑞格剛剛又被人丟大便了~叫妳爸google一下*看客人對死變態的評語是甚麼*去瑞格看看~好好一間飯店被一個死變態搞成甚麼樣子了!瑞格限在是復興北路的名店*改天記者都會去就會變成台灣的名店*妳們家就紅了~變成台灣的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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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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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 |
| | | 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 |
| | | 潑灑疑似參有尿液及糞便之麵羹,導致地板、地墊、牆面污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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